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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kcsj.hbcic.gov.cn  2010-7-1 0:00:00

                                   鄂人社考[2010]2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0]13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考条件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所有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湖北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结构)秘书处(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1212;电话:02768873339)进行资格审查(盖章),由湖北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结构)秘书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会同建设、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湖北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结构)秘书处和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759:00714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759:00715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759:00716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913917

(五)考试时间:

2010918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0919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各地于2010726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2)的规定进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将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网站www.pgrc.org.cn上下载。具体要求是:

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2、附件10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2、附件11

注册环保工程师

附件2、附件12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2、附件12

注册化工工程师

附件2、附件1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附件2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5)

七、考区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9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10元。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136号文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90元。

各地人社、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1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附件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附件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7: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8: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9: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附件10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附件11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附件12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附件13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规范

附件14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附件15: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附件162010年度注册        工程师        考试试卷预订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水利 厅

 

 

○一○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考试  通知               

  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中心)        

 共印350


附件1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9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9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9

专科毕业

1

2008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9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9

专科毕业

1

2008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

2008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

2006

6

1991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

2006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

2005

8

1989

专科毕业

6

2004

9

1988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

2005

8

1989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

2004

9

1988

专科毕业

7

2003

10

1987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

2002

12

1985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2008

普通大专毕业

3

2007

成人大专毕业

4

2006

普通中专毕业

6

2004

成人中专毕业

7

2003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2006

普通大专毕业

6

2004

成人大专毕业

7

2003

普通中专毕业

9

2001

成人中专毕业

10

2000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附件4,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附件4,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详见附表5,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5,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  截止2002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件6,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附件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勘查技术与工程
2
、土木工程
3
、水利水电工程
4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1、地质勘探
2
、环境工程
3
、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

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

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

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

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

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相近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

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

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

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

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

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

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

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

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

制、水电站自动化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l、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7: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自动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8: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工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学(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检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